为建立健全浙江省航空护林应对森林火灾工作机制,规范航空护林飞机使用流程,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出台《浙江省航空护林飞机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由省森防指办公室和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起草,广泛征求有关单位(部门)意见、建议,历经多次讨论、修改,现已印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。
《办法》坚持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,省地联动、科学扑救,地空配合、人机协同”的原则,明确了航空护林飞机业务范畴、使用原则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,规定了飞机申请、审核及派遣程序,对协调指挥、操作流程、飞行保障、安全管控、费用承担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《办法》的试行对于规范浙江省航空护林飞机使用与管理、确保森林航空消防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、飞行安全、提升航护效益,以及推动浙江省航空护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(于泽蛟)